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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度背景
為依法規(guī)范江門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活動,維護公共利益,指導各縣(市、區(qū))做好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補償工作,江門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制定了《江門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關于貫徹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工作指引》(以下簡稱《工作指引》)。
二、主要內容
《工作指引》分八個部分,具體如下:
第一部分是關于職能和職責的要求。包括職能分工、職責范圍、監(jiān)督及舉報處理等內容。
第二部分是關于征收必須具備的前提條件。包括國防外交、能源交通水利基礎設施、科教文化公共事業(yè)、保障性安居工程、舊城改造等牽涉到公共利益建設的項目以及確定建設此類項目必須通過的程序等內容。
第三部分是關于征收補償實施過程的主要工作。包括征收項目實施的申報、公布征收范圍、暫停辦理相關手續(xù)、進行調查登記、對不明確建筑認定處理、擬定征收方案、補償方案的論證和征詢意見、風險評估、公布征收過程、房屋價值評估、被征收人的權利、臨時安置等內容。
第四部分是關于禁止違法迫遷。包括補償搬遷的先后順序、禁止使用各種違法手段迫遷等內容。
第五部分是關于強制執(zhí)行的前提條件。包括被征收人不按規(guī)定搬遷、不履行征收補償協(xié)議約定義務、不按規(guī)定提起行政訴訟、行政訴訟被駁回以及申請強制執(zhí)行應提交的材料等內容。
第六部分是關于后續(xù)工作的跟蹤。包括建立檔案、審計監(jiān)督、上報資料等內容。
第七部分是關于特殊建筑的征收補償問題。包括牽涉到外交、軍事、僑房、文物的建筑物的征收補償問題。
第八部分是關于工作要求。包括深入學習、健全機制、規(guī)范行為、做好維穩(wěn)工作等目前許多征收部門應予以重視的內容。
三、實施時間
《工作指引》有效期至2028年8月2日止。